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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新制 净资产连三年负数强制下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9   作者:李昂   浏览次数:9



股市屡创新低并未阻碍大陆官方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沪深交易所昨(28)日联合发布退市(下市)新制,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的企业,就必需下市;专家指,新制将有助市场建立理性投资制度。
路透报导,旧规定为净资产连续2年为负的企业就要下市,现改为连续3年;此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原本为连续4年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约新台币4,697万元)才下市的指标过于宽松,新制缩短为3年。
新闻稿并称,考虑营业收入指标直接反应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对最近1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要给退市风险警示。
新版退市方案并规定,在沪深其中1个交易所,只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果股价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2001年以前,只限境外人士交易买卖。
对于既发行A股也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两个交易所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上则略有差异。在风险警示方面,沪市藉设置风险警示板,以及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向投资人警示风险。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则只有设置退市风险警示「*ST」标识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沪市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并申请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两市退市新制公布后,各界褒贬不一。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有助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机制。绩效差的股票,风险更加明显;绩优股也安全性也会突显。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认为,退市制度仍过于宽松,失去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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