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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少法修正 报业公会自律删笼统犯罪字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8   浏览次数:34
儿少法修法争议,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主动拜会报业同业公会,对修正条文内容获致共识。报业公会同意建立媒体自律机制,内政部采纳多项报
儿少法修法争议,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主动拜会报业同业公会,对修正条文内容获致共识。报业公会同意建立媒体自律机制,内政部采纳多项报业公会具体建议,在媒体不得刊载项目上,删除笼统「犯罪」字眼,并争取弹性报导空间。
江宜桦说,内政部将采纳报业公会意见,于儿少法四十四条增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公开之文书而为适当之处理者,不在此限」的文字,并明定不得刊载过度描述(绘)强制性交、猥亵、自杀、施用毒品、血腥、**等细节之文字或图片,取消定义过于广泛的「犯罪」一词。
在儿少隐私权部分,双方均同意儿少隐私权的重要性,也同意媒体基于公共利益报导的必要性,江宜桦当场承诺,将代报业同业公会向立法院妥为说明,以争取媒体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弹性报导空间。
报业公会承诺,将尽力建立媒体自律规范,至于审议机制的运作,双方均认同媒体自律优先、政府作为后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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