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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助理访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1   作者:李昂   浏览次数:38
保险事业发展中心与大陆保险行业学会将合编两岸保险辞典,大陆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等人昨(31)日以学会顾问名义来台,陈文辉等人此行并未安排拜会金管会,但在台期间有可能与金管会官员碰面。
两岸金融市场开放,保险部分开放最多,但国内保险业者希望进一步争取承作大陆强制车险业务,并希望寿险业在大陆的合资子公司,持股比重可突破50%的限制,或者合资对象可不只一家,若有机会,我方将藉此向大陆保监会争取。
房租所得抓漏 瞄准20万户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6月1日开征后,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房屋均会被加课重税。为避免炒地养房者转入租赁市场逃漏租金所得税,国税局将在全台展开非自住房屋调查,优先对一户或一人拥有三栋以上房屋者查税,调查对象估计超过20万户。
此次非自住房屋的调查行动将持续至年底,国税局将派员进行实地访查,包括各县市主要街道、繁华商圈,以及一人拥有多屋(三栋以上)、套房与非亲属借用的房屋等,都在查税之列;另外高价房屋经人检举漏报租赁所得,以及低报租金的个人包租公,也将一并纳入调查。
根据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统计,全台由个人及营利事业持有的房屋超过900万栋,其中,个人或家庭持有超过三栋以上房屋者,一共有20.24万户。财政部表示,非自住房屋是指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或营业用,其租金申报有无偏低,或是否漏报租金收入,将是非自住房屋调查的主要重点。不过,此次非自住房屋调查排除空屋、独资事业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权人当年度持有房屋未满六个月的「新屋」、房屋评定现值低于10万元以下者,这类房屋并不在选查范围。
财政部表示,奢侈税开征后,限制持有非自用不动产(房屋及土地)二年内出售须负担10%或15%的重税,因此,部分持有未满二年的房屋,极可能在「养房」期间采取出租方式规避奢侈税,国税局也将就这类短期出租的房屋,调查有无短漏报租赁所得税。
名下拥有多栋房屋的个人,若选择出租坐收租金,国税局在此次非自住房屋调查行动中,也将就租屋量大者,辅导包租公办理营业登记,租屋收入的税负,除了所得税之外,还需增缴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
目前营业税率为5%,营利事业所得税率为17%。个人出租不动产,但如果不涉及「营利行为」,只须按所收取的租金缴纳5%到40%不等的个人综合所得税,并无其它额外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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